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3-08-08

沿街燃放鞭炮
内江晚报7月18日第13版刊发了《君“远行”,为何不安宁?——我市殡葬市场乱象调查》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就如何治理殡葬市场乱象,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区有关部门——
A 内江市人民政府通告
据了解,早在2002年12月10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城区治丧活动,强化市容市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区治丧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我市城区属省政府划定的火化区,凡在市中区和东兴区城区规划建成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及时送殡仪馆停放或直接火化。
二、 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等从事治丧活动。所有的治丧活动应在殡仪服务中心从简举行。
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遗体冷藏棺出租和灵棚搭设等经营活动。
四、 提倡丧事新办、简办,禁止沿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抛撒冥钞纸屑。
五、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病人在医院死亡后的遗体,应立即通知殡仪馆火化处理或送殡仪服务中心举行悼念活动。因患重点控制传染病死亡的遗体,须经严格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六、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机关会同责任单位或个人妥善处理后,立即通知殡仪馆处理。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规定处理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通知殡仪馆火化。
七、 一切违法和违规的治丧活动,均由民政、城管、公安、工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取缔并予处罚。
八、 本通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B 《通告》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10年,弹指一挥间。《通告》自2003年1月1日实行以来,距今刚好10年。
“总体上说,10年来,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很大进步,丧事新办、简办,在殡仪服务中心举行悼念活动已经深入人心,已被广大市民接受。但是我们也看到,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民政部门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指出,如“殡葬串串”(下简称“串串”)拉拢个别医护人员、护工,合伙给丧属“下套”,获取非法利益;个体从事遗体冷藏棺出租、灵棚搭设等非法经营活动未得到有效遏制;社区等公共场所非法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等从事治丧活动依然存在;沿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抛撒冥钞纸屑等现象,污染环境,严重扰民,市民投诉不断;“惠民殡葬”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等。
“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殡仪馆外的消费,如部分‘殡仪中介’,即‘串串’通过收买医院、交通事故第一现场等最先接触遗体或家属的人员,获得死者信息,巧立名目抬高价格,甚至冒充殡仪馆工作人员骗取死者家属钱财,严重影响了内江殡葬行业形象,也损害了丧属的切身利益。”市中区殡管所所长廖勇说。
廖所长说,近年来,殡葬管理部门多次收到市、区政府转来的-------有关市民投诉丧事活动中的扰民信,市民强烈要求加大违法丧事活动的整治力度,但由于殡葬管理部门无权执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又没有形成合力,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市民怨声载道。《通告》上说得清清楚楚,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廖所长说,经常有些“串串”打着他的名义或殡仪馆的招牌坑骗丧属。“串串”们一手策划的丧事活动,有的出殡时鸣锣开道,扬幡招魂,乱放鞭炮,乌烟瘴气,严重扰民,投诉不断。
C 殡葬管理工作难点在哪里?
8月7日凌晨5点30分~上午10点,仅经过市中区邱家嘴(环城路、玉溪路)至双洞路、松山南路、甜城大道,开往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的出殡车队有10多个,其中大部分出殡车队一路抛撒冥钞纸屑,燃放鞭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市民怨声载道。
“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最后没有人管,导致殡葬管理工作的执法走入‘僵局’。”当天,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殡葬管理工作涉及民政、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不作为的现象。
民政部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由殡葬管理所具体实施,该部门负责城区的遗体接运、储存、防腐、化妆、告别、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工作,同时承担城区殡葬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对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燃放鞭炮、抛撒冥钞纸屑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有监管责任。
公安机关对借治丧大搞封建迷信敛财,如做道场、扬幡招魂等的违法行为,有治安处罚责任。
工商部门对未登记的“殡葬中介”、超范围经营的公司、遗体冷藏棺出租资质等,有监管责任。
卫生部门对各医院的医护人员、护工、医院太平间以及控制传染病死亡遗体的消毒、遗体冷藏棺消毒是否达标等,有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对乱放鞭炮,鸣锣开道,扬幡招魂等噪声扰民的行为,有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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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纸钱
D 殡葬管理工作很敏感
据了解,殡葬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工作,它不同于其他行业执法,涉及面比较宽泛,受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环境保护、宗教传统、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殡葬执法经常会遇到阻力和困难。
有关部门的通常做法是回避或劝说,不作为、执法无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殡葬市场乱象。
“有些‘串串’抓住了有关部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目张胆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使殡葬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廖所长说。
据调查,内江城区有为数不少的、未登记的“中介”,或超范围经营殡葬业务的公司,这些未登记的“串串”下手“狠”。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都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实价,不敢乱收费、多收费。
E 治理殡葬市场乱象的措施和办法
人死不能复生,让君一路走好,是丧属及亲朋的共同心愿。但是,殡葬市场乱象,既伤害了丧属的感情,也影响了社会的风气。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目前殡葬行业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市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串串”通过殡葬赚钱太容易,丧属对殡葬消费的概念很模糊。他们希望:一方面通过公益殡葬,还殡葬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可考虑依托综合执法部门,组建跨部门的执法队伍,或者将殡葬执法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治理殡葬市场乱象。
据了解,最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并规定了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受访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内江市可借鉴成都、重庆等特大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医院设置太平间(停尸房),交给殡仪馆管理或共同管理,取缔中间环节,从源头上治理殡葬市场乱象,切断“串串”们的非法敛财。
F 国务院、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摘登: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火葬区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三条 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刁难死者亲属。
第二十八条 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手记:
治理殡葬市场乱象,构建和谐社会,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它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在感叹“死不起”的同时,明白了人人都会摊上这笔“生死账”。公民的身后事,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遇到的最后一个民生问题。能否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能否在生命终结时,享受到“最后的福利”,值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深思。希望让丧事从简,低碳送行,成为殡葬管理工作的常态!(易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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