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08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推动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和积案化解。近日,江阳区环保局被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列为全省两家试点单位之一。
江阳区环保局将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构建矛盾纠纷调解范围、信息收集渠道和风险评估估分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省出台《四川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层级管理办法》做好基础工作。(泸州市江阳区环保局 陈旭)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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