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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食药监局发布八项消费警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12

  夏秋季节,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生长繁殖迅速,食品易受细菌污染,容易引起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泸州市纳溪区食药监局向社会发布高温饮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消费警示包括八项内容:一是在家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净手”,把好“病从口入”关;二是严禁食用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不要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着色非常鲜艳的腌制肉、皮蛋、新鲜黄花、带腺体的动物肉品、未烧熟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土豆制作的菜肴,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咸蛋等高风险食品;三是水产品食用前要烧熟煮透,剩余食物要重新彻底加热才能继续食用,如发现馊坏就不应再吃。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削皮或消毒;四是选购食品时要到诚信度高、贮存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同时注意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按标签要求保存食物;五是餐具要经常消毒,注意冰箱的定期清洁,食品存放要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六是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设施齐备、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达标的餐饮单位消费,推荐到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或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七是餐后如果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一般多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和体征),应及时到医院救治;八是在餐饮单位消费时要索要发票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作为申诉、举报、维权的依据。若发生或发现食物安全事件,公民和接诊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区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通过对夏秋季餐饮服务消费警示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有效的预防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我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溪区食药监局 杨康)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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