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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举报非法集资 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14

  《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各区县公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定期进行等级评定。一级线索是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万元;二级线索是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5000元;三级线索是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奖励2000元。

  据悉,《办法》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为举报。《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举报人可通过公安“110”、工商“12315”以及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泸州银监分局等部门举报电话,或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对涉嫌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者须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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