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6-20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是有一些“老赖”,连基本的信义也不遵守,欠钱不还,还想方设法地赖账。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省高院上报了100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含法人和自然人),由省院统一进行曝光(相关信息可登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据悉,这是一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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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失信个人达到了79人,被曝光的个人“老赖”中,未履行金额最高的超过了620万元,最少的仅1000元,总金额高达近3368万元,取平均值也超过42万元;失信企业21家,失信企业未履行金额最高达亦超过600万元,最少的则7000余元,总金额达1343万元,平均超过74万元。
老赖将被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据了解,5月份,全省刚刚进行一次集中曝光,时隔1个月左右又再次集中曝光,旨在通过加大曝光“老赖”力度,使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为社会公知,形成“没人敢跟‘老赖’做生意,没人敢和‘老赖’做朋友”的社会效果,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个人和企业,将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甚至考公务员、入伍等,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实习记者 兰江)
编辑:gx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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