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14
8月12日,泸县首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获得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救助,一名王姓儿童成为这一政策的首位受益者。
该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发生住院医疗费26764.72元,县医保局按规定给予城居医保基金救助报销21250元,个人负担5514.72元。实行城居医保救助后,报销比例大幅提高,个人负担降低,缓解了患儿家庭负担,对重塑其人生信心和希望,帮助其家庭走出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泸县医保局 刘家利)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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