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15
产妇和胎儿均死亡,虽然在处置产妇分娩过程中符合相关医疗操作规程,但由于医院违规处置死婴,将死婴丢弃于河中,近日,珙县上罗镇卫生院承担事故全责,共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3万元。
8月10日上午6时30分左右,珙县洛亥镇风洞村临产孕妇任小兰因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上罗镇卫生院诊治。经当班医生检查,任小兰符合自然分娩条件,家属签下了同意书。在分娩过程中,医生发现任小兰无法顺产,必须马上施行手术剖腹生产。
上午8时左右,医生剖腹后从产妇子宫内取出一男性死胎,并发现任小兰子宫壁有一裂口,血流不止。上罗镇卫生院便向珙县人民医院求助,该院随即派医务人员前来增援。在此过程中,任小兰家属签字同意由医院处理死婴。
据上罗镇卫生院负责人介绍,按照死婴处理操作规范,必须对死婴进行掩埋。取出死婴后,当班医护人员即通知负责医院保洁工作的李某负责掩埋死婴尸体,李某认为自己去埋死婴不吉利,便花费30元请当地一位五保老人代为处理。随后,该五保老人将死婴丢入医院旁的南广河中。
上午11时左右,任小兰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查看婴儿尸体,但医院无法说明死婴去向。医院通过询问李某及五保老人,才知道死婴已被丢入河中。对此,家属极为不满,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8月12日晚,上罗镇卫生院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类经济损失33万元。8月13日,被丢弃河中的死婴被当地群众打捞上岸。
珙县卫生局副局长单文映说,经过前期初步调查,上罗镇卫生院处置产妇任小兰分娩符合相关医疗操作规程,但在处置死婴一事上存在不妥,医院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医院承担全责应赔偿死者家属各类经济损失22万元,但考虑到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再补偿其家属11万元。(李美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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