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16

3月15日,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利用赶场天,出动宣传车、社区腰鼓队等上街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再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高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74条,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构设置、规划制定、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以及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佛荫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在4万多佛荫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佛荫镇先后获得“环境优美示范镇”、“省级生态乡镇”等殊荣。佛荫镇党委书记表示将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日常保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工作,真正把佛荫镇建设成为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完)佛荫镇 豆小飞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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