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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开展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17

     3月16日上午,泸州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泸州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昆德就此次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作了通报。市工商局局长何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悉,为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此次整治重点为供水、供电、工期、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和房地产中介、旅游、运输等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此次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评审检查、备案处理、巩固督查六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月10日至12月15日。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漆林主持。(完)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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