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19
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狠抓措施,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一、强化认识,提高思想动力。通过召开“3·15”消费者维权专题讲座,强化认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思想动力。
二、强化组织,提高统领能力。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队长、副书记郑海英任副队长,执法部门工作员为成员的消费者维权执法大队,执法队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消费市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立即进行劝导,并报告执法副队长、队长,统一讨论决定惩罚力度,提高执法大队的统领能力。
三、强化宣传,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村村通、横幅、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宣传,尽量使每一位消费者懂得和熟悉自己应有的消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结社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完)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邱菊 熊鑫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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