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9-25
近年来,泸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发挥“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重要作用,进一步简化程序,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大力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办案力度,深受群众好评。
对妇女儿童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规定,中心总是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对涉及赡养、抚养、劳资纠纷的,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涉及妇女隐私的案件,中心均指派业务熟悉的女性律师负责办理,要求承办律师必须尊重妇女人格,不得向他人泄露案件秘密。“援调对接,先调后诉”是中心处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对难以调处的案件,诉至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中心针对妇女儿童的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了法制的蓝天。
据悉,近三年来,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992人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97人次,曾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四川省人社厅、省老龄委评为“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模范”,被泸县县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泸县司法局 刘红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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