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10-01
全省统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区号)+96927 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可进行省市县三级投诉
《旅游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记者9月30日从省旅游局举行的贯彻落实《旅游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对“零负团费”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我省旅游,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可进行省市县三级投诉;全省主要旅游景区将每天公布最大承载量。
从《旅游法》颁布之日至实施前,我省对四川德宝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旅行社、黄某某等24名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2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家,罚款26.78万元。
目前,我省正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由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四川旅游政务网和四川旅游执法网已向社会公示12家省级相关厅局涉旅投诉电话和21市(州)及县(市、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全省统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为:(区号)+96927。“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将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对旅行社“零负团费”、强买强卖、霸王条款等违反《旅游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我省已推出新版四川旅游资讯网,游客可通过导游信息查询功能,输入导游姓名或导游证号查询该导游的导游等级、语言种类、所属公司等相关信息。(朱柳宇 记者 刘星)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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