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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幼稚园"毒米馊面" 事件调查结果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10-01

  30日上午,自贡市大安区召开了阳光贝贝幼稚园“疑似变质食品”的第三次通气会。会上,大安区副区长闫小枫详细的介绍了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事件调查情况、事件处理情况等。

  事件起因

  2013年9月6日,幼儿家长郑某某从该园辞职教师邓某某处获知幼儿园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9月10日上午,郑某某与其丈夫赵某和另一幼儿家长蒲某到校园查看后,就改进卫生、分班、更换教师等问题与园方交换意见,园方承诺立即整改。

  9月11日上午,幼儿家长郑某某、赵某、蒲某通过校讯通获知园方将提供豆浆给幼儿食用,到幼儿园查看豆浆制作情况。12时左右,三名家长进入食堂保管室,发现八宝米、绿豆、红米、糯米生霉长虫,随即向有关单位电话投诉,并向园方讨要说法。其他家长得知后陆续赶到现场,该园发现生霉长虫食品的消息在家长中迅速扩散,逐步传播成“工业盐”、“毒大米”、“馊面条”等说法,引发了此次群访事件。

  幼儿体检结果和食品检测结果

  参加专项体检的450名幼儿,绝大多数指标正常,经医生诊断门诊就诊54人次,其中取药治疗27人、住院治疗6人。在门诊取药治疗的27名幼儿中,上呼吸道感染15人,腹痛5人,腹腔淋巴结肿大4人,皮肤过敏、头痛等症状3人;在住院治疗的6名幼儿中,上呼吸道感染3人,支气管炎、肠系膜淋巴结炎、急性腹痛各1人。从幼儿体检情况和患病幼儿临床症状看,未出现进食变质食品后短时间内集体性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道反应。省卫生厅专家组根据体检结果和幼儿临床资料会研后,作出了综合性结论意见:霉变食品原料、未加碘食用盐与所检儿童异常临床资料无关;自贡市医疗专家组确定的检查项目恰当,分析检查结果准确客观。也就是说,本次体检中发现的部分幼儿的检测指标异常、临床症状均与霉变食品原料、未加碘食用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分别送检的两个盐产品作出的检验结论是:一个批次的盐(大包装)质量指标不符合加碘精制食用盐规定,但符合未加碘精制食用盐规定;另一批次盐(精制盐320g/袋)质量指标符合加碘精制食用盐优级规定。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送检的19个批次食品检测结果是:13个批次合格(其中5个熟食品均为合格),红米、府川香醋、八宝粥<生>、花生仁、绿豆、糯米6个批次食品原料感官不合格。

  对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的处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园行政处罚。对未及时清理变质的红米、花生仁、糯米和超过保质期的旭旺牌料酒、蓉沙类食品馅料,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贮存散装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八宝米、绿豆和府川香醋;没收不符合加碘精制食用盐规定的标识为“加碘食用盐”的大包装盐;合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其于2013年9月30日前对食品原料贮存、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等问题整改到位。

  区教育局依法责令该园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不实招生宣传的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立即停止使用不实招生宣传画册;对园务常规管理、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于2013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区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园对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健室设施设备不全、卫生保健人员未按规定配齐、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未建立等问题,于2013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鉴于该园存在突出的管理问题,引发了家长对孩子健康的担忧。因此,曹某某不再担任幼儿园园长,不再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

  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

  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对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对1名责任人陈某某责成所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具体为:给予区教育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区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的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食安股主持工作的副股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教育局政教体卫艺术股股长、区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另外五名相关人员给予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检讨等方式问责。同时,对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三个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管理。

  对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理

  公安机关对本次事件中2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了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对本次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待查证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相关费用承担的问题

  鉴于本次幼儿专项体检是因该园管理问题引发家长对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担忧而组织的,因此,本次专项体检及体检确定复检的费用由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全额承担。根据省卫生厅专家组依据幼儿体检结果及临床资料给出的综合性结论:霉变食品原料、未加碘食用盐与所检儿童异常临床资料无关。因此,幼儿有临床症状的医疗费用和非本次专项体检费用由其家长自行承担。鉴于本次送检食品检测结果证明幼儿食用的熟食品全部合格,省卫生厅专家组结论说明幼儿体检指标异常及体检中发现的生病幼儿的临床症状与霉变食品原料、未加碘食用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加之,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履行的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因此不存在政府对幼儿家长进行赔偿的问题。

  鉴于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在食品安全、幼儿保健卫生等方面存在管理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已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园全面整改;鉴于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管理能力缺失,继续办学在保育教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可靠保障,经政府协调,双方自愿,未来办学将由四川泰丰集团下属科教企业——四川科迪城青少年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租赁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场地和资产创办自贡市大安区科迪城袋鼠妈妈仁和幼儿园。对在读幼儿,其家长9月30日前需要转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将全额退还2013年9月份当月费用。如有家长认为大安区阳光贝贝幼稚园在食品安全、健康保育等方面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可依法维权,但绝不允许有扰乱幼儿园正常秩序、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记者 李世洪 崔青)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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