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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医保管理职能自10月起实现“三保合一”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09

  为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十二五”医改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要求,经泸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职能划转方案,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社部门。从10月1日起,由泸县医保局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实现“三保合一”。

  职能划转后,将大大提高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水平,也为“三保”制度的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县100万人民,对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泸县医保局 张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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