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27
2017年6月23日,泸州市合江县福宝司法所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蓝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仪式。同时参加的人员还有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综治办工作人员等。

社区矫正人员蓝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责令其于福宝司法所进行社区服刑。今日矫正期满,福宝司法所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解除社区矫正。仪式开始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宣布了解除仪式纪律,随后向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相关内容并亲手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送达于她。同时也告知其在解除社区矫正以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嘱咐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睦邻友好,团结友善,处理事情要合理合法,切记不要再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蓝某在接收到证明书以后当众表示,其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一定团结友善,睦邻友好;并且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所的教育学习,其学习到了许多的法律知识,也树立了相应的法治观念,这对以后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粟兴科)
编辑: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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