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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出台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28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

  四川省教育厅强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局长是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每一个岗位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对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教育厅中小学减负工作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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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记者 江芸涵)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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