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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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出让 面积 |
规划用 地性质 |
土地 用途 |
供 地 方 式 |
使用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 始 价 |
竟买保 证金/ 总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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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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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2-2013-B-061 |
轻工业园区 |
28000.02 (42亩) |
28000.02 (42亩) |
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 |
70 |
1.0-1.8 |
>35 |
<26 |
180 |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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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2-2013-B-067 |
机械园区 |
31108.23 |
31108.23 |
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拍卖 |
70 |
1.0-2.0 |
≥35 |
≤25 |
15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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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2-B-057 |
城西龙驰路东侧 |
100256.5 (合150.38亩) |
100256.5 (合150.3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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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为小区服务的商服用地) |
拍 卖 |
住宅:70 商服:40 |
<2.0 |
>35 |
<25 |
180 |
5500 |
二、竞买人资格:(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开发收购和储备中心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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