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25
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便民服务,按照市局的统一指导,泸县工商局认真开展调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选取社区作为试点,为个体小额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泸县福集镇清溪社区和工矿社区分别为辖区小额个体户颁发了首张《小额经营辅导证》,标志着该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10月17日,县政府签发《泸县个体小额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规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设施;社区确定专人负责备案登记,并对个体小额经营进行日常辅导;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职责依法对个体小额经营予以行政指导、辅导和监督管理。通过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在充分借鉴其他区县局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泸县工商局深入试点社区开展培训工作,指导社区登记人员开展宣传、填写表格、发放证件、管理档案,提高社区备案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个体小额经营登记注册改革宣传,印发小额经营备案工作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快捷办事。选取福集镇清溪社区和工矿社区为首批试点,在经验成熟后予以推广应用。
泸县工商局主动与食药监、质监、公安、卫生、农业以及各乡镇的会商,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前置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同时,督促社区每月定期将备案登记情况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依职权给予行政指导和实施行政监管,对具备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条件的个体经营,或者依法应当办理证照的特殊行业个体经营,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发证和办理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个体,依法予以取缔。(泸县工商局 杨洋)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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