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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 组织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31

    3月1日至3月31日,泸州市泸县司法局采取分六个片区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全县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为每个矫正对象印发一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会上,司法局分管领导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强调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告义务、外出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及日常管理等规定,让社区矫正人员对《办法》有全面清晰的认识。

    学习活动受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为全县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完)泸县司法局  吴晓敏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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