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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 组织培训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01

    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泸州市泸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对“实施办法”的培训学习工作,于3月上旬组织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学习,对“实施办法”每条逐一解读学习,共同探讨疑惑点,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水平,确保实施办法的正确实施;

    3月下旬,泸县司法局采取分六个片区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学习,提高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强化法制权威,规范矫正对象行为,确保社区矫正顺利实施。此次集中学习为每个矫正对象印发一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批印发2000本。参加此次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共300余人,学习会上,司法局分管领导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背景、适用对象、判决前评估、交付接收制度、监管措施以及处罚措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强调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告义务、外出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及日常管理等规定,让社区矫正人员对《办法》有全面清晰的认识。

    学习活动受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全新认识,为全县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完)泸县司法局 吴晓敏 代志清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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