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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国税局四措施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05

    自去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上调: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3000元提高至2万元;按次纳税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500元。泸州市纳溪区国税局积极贯彻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工作,不折不扣地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力度。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宣传,尤其是做好定额在2万元达起征点户的宣传工作,使之自觉参与起征点的调整工作,如实反映销售额。

    搞好协调配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

    进行摸底调查。各分局税务管理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和市场等地开展业主自报、典型调查、营业额测算和民主评议等工作,为下一步个体定额核定奠定基础。

    坚持以票控税。对不达起征点纳税人确需配售发票的,坚持限量限额限时管理,建立代开发票管理制度。(完)纳溪区国税局 杨剑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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