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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明节期间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05

    4月2日至4月4日清明节,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早动员、早部署,提前分析研究清明期间辖区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效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保障清明期间全市道路畅通、市民出行安全。清明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清明节的安全工作,4月1日,支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部署,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动态监管和静态监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节假日期间社会稳定。3月28日至4月1日,支队先后三次发文,就清明期间的工作要求、勤务安排、工作重点等进行布置、强调,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和谐。

    科学管控,确保重点区域、线路管控力量到位。为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队要求各大队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落实在车流、客流集中的国省道、景区和墓区周边道路。在国省道及旅游道路开展流动测速、区间测速,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重要交通节点、旅游景点和墓区周边道路的指挥疏导,防止交通拥堵;城区重点加强重要路口的勤务安排和高峰站点值守工作;叙永麻城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凡检查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

    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减少违法行为。清明期间,各大队还针对辖区实际,重点组织力量对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据统计,节日期间,各大队共组织专项、重点整治行动6次,出动警力1559人次、车辆848台次,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1779起,及时纠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56起,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没有发生影响大、危害大的安全事故;各县交警大队和城区交警大队外设交警中队还针对假日期间农村集市贸易频繁的特点,主动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派出所协调,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逻管控,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合理布置警力,随情应对。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力的作用,支队机关抽调民警充实到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们外出踏青、春游、休闲娱乐的风景旅游点、上坟扫墓的墓园,以及农村场镇村民的出行的集中点,负责交通疏导和路面巡逻;各辖区大队也将警力全部充实到路面,重点负责人们出行集中时间、交通流量高峰的巡查,确保人们出行安全、畅通。此外,大队领导亲自带班,到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发现警情,随时进行工作调整和警力部署,保证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和易堵塞路段的见警率与管理事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警力的作用。

    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宣传,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各大队在节日前和节日期间,均组织民警深入景区道路、城市出入口、农村乡镇等车流、人流密集点段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品、流动宣传车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告知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路面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路线,提醒驾驶人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支队及各大队共深入景区、农村乡镇、城市出入口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10余次,张贴各类宣传挂图55张,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6000余份,设置安全提示牌67余块,受教育群众达30万人。

    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为做到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大队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加强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了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保证交通疏导指挥、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和运送救援设备尽快到位,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疏通,有效防止了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完)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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