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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基地、户)申报启动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1-17

  从即日起,四川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基地、户)申报工作开始啦,只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皆可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两种办法进行申报,成功申报的将由省残联组织省、市(州)、县(市、区)等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命名为“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并予授牌,成熟一批命名授牌一批。对已经命名授牌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基地、户),如持续一年出现不再符合命名条件的情况,将予以摘牌。对命名授牌的示范园区(基地、户),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促进产品销售。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示范园区(基地、户),各级残联适时给予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户

  1.具有四川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本人通过就业创业,家庭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所从事的项目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了3个以上残疾人共同发展。

  3.残疾人本人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热心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二)示范基地

  1.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2.经济效益较好,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所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300元贫困线标准。

  3.与带动的残疾人签订帮扶或合作协议,包括生产资料供应、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产品销售等方面。

  4.作为创办人的残疾人个人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热心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三)示范园区

  1.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经济组织。

  2.经济效益较好,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带动2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所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300元贫困线标准。

  3.与带动的残疾人签订帮扶或合作协议,包括生产资料供应、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产品销售等方面。

  4.作为创办人的残疾人个人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热心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二、申报办法

  申报统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四川省残联网站(www.scdpf.org)下载《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基地、户)申报表》,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人也可以到合江县残联填表,由合江县残联代为申报。(合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谭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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