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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专项整治“价格欺诈”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2-04-09

    针对市场不规范的标价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泸州市发改委日前出台《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7月底,对泸州市所有商贸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场所进行价格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当前,由于商贸流通、服务领域个别经营者还存有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泸州市发改委决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

    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从事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整治大型零售企业、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商贸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场所。

    通过专项整治,泸州市内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加油(气)站、景区的明码标价率必须达到100%;大型餐饮住宿明码标价率在80%左右;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经营者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完)周燕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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