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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受处罚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11

    日前,长航泸州警方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违法人员李某,作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据悉,李某原持有四等船长证书,2010年8月20日,李某因驾驶“永平18号”轮发生沉船事故后,其驾驶证书被海事机关吊销。2012年3月30日,李某在无机动船舶驾驶证书的情况下,仍驾驶“古镇68”号船航行于长江水域。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民警出击,在宜宾市李庄镇栓疆碛长江水域将其查获。

    为打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违法活动,切实维护长江水域运输安全,长航泸州警方在调查取证后,对李某作出了处罚决定。(完)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 任选民  陈松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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