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11

为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2011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中通过,与2012年4月10日发布。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劲松的安排部署下,立即开展宣传,一是通过辖区所有LED宣传屏不断的滚动播放校车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二是着手准备与县教育局进行交谈函接工作,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再进一步的全面开展全县校车摸排工作,全方位的保障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出行安全。大队在下一步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一是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违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者处1000员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法律法规;三是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大队将切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泽前 蔡洁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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