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1-27
1月26日,泸州市运管局发出通报,对泸州4起客运车辆“甩客及未保证监控终端正常运行、屏蔽GPS终端、携带‘三品’和违规抽烟”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运输企业按规定扣款及带车参加特殊教育学习3至4天不等的处理。
通报指出:泸州4起客运车辆违规行为的发生,暴露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存在疏漏,人为破坏和干扰屏蔽监控终端时有发生。4起客运车辆违规不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而且给乘客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
通报要求:全市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立即将通报传达到每一个运输企业、每一个驾驶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加强监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全面排查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控制度和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监控平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客运车辆执行全过程监控,严格超长客运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春运期间运输生产繁忙的前提下,要严格执行市运管局春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恶劣天气行车的监控,对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处理到位,对执行不到位、姑息迁就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罗心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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