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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从“玩具枪”到“金属枪”的错误舆论导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12

    河南省漯河市政府10日深夜发布消息称,“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金属枪,这完全否定了此前漯河市政府发布的“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玩具枪的说法。(新华网郑州4月11日电)

    漯河市政府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是玩具枪,但是,10日夜间,漯河市政府又发布消息称: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现已证实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系金属手枪。

    从“玩具枪”到“金属枪”的善变,个人为了想逃避责任,掩盖事实真相;政府为了地方形象,变说法,错误引导舆论。

    从局长持枪行为曝光以来,因漯河市政府将“枪”冠名“玩具枪”后,舆论媒体不再关注“枪”了,而主要去关注它是什么材质制成的,大家不追问局长“用枪”的犯罪行为,而将“枪”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总所周知,在我国,“枪”属严格管制的武器,禁止流通产品。使用“枪”对人造成伤害或引起他人损失都属犯罪行为。不论局长用的是“真枪”或是“假枪”,但用枪的行为确是事实,而且也给他人造成了一定伤害,所以,局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只顾去研究枪的真假而忽视了犯罪行为。

    这一期“错误的舆论导向”追究其错误根源是漯河市政府10日发布的消息中将“枪”前加了一个修饰枪的词语,试想“塑料玩具”与“金属材质”作为一方政府不能辨别吗?

    时下许多基层单位,在遇到事情时,为了掩人耳目,为了不负责任,为了自身形象而歪曲事实、模糊真相,试图用错误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不去关注、少关注、关注片面的。

    局长“真假枪”案就是一个典型的错误舆论导向行为,试图用“真假枪”扰乱公众,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就是事实,一句话、一个词是改变不了真象的。反而此种想保人、保面子的行为,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面对敏感事件的时候,政府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避嫌,第一时间反映事实真相,真确引导舆论。实践和历史证明,只有真实的才是群众认可!那些企图用语言文字为嘘头模糊事实的都是哗众取宠的做法,各级政府不能效仿。(完)(作者:何海)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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