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4-02-16
男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透支5万元,用其购买移动充值卡销售,所获款项并未及时归还银行,而是用于购物、吃喝。银行方先后20多人次电话、上门对其催收,均无效果。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嫌疑人王励勤(化名)批准逮捕。
今年30出头的王励勤从小生活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19岁来到自流井城区做手机生意。
2011年6月,王励勤与成都一家公司合作,采取先放货,次月结清货款的方式销售手机。开始合作时,王励勤还能按时付款,但自2011年9月开始王励勤便开始拖欠成都公司的货款。
2011年9月,王励勤向工商银行自贡分行申请办理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牡丹信用白金卡一张。2011年10月,王励勤用该信用卡透支5万元购买移动充值卡销售,2个月后王励勤便将所购移动充值卡销售一空,所获款项王励勤并未及时归还银行,而是用于购物、吃喝。2011年11月王励勤将透支款转为分期付款,按10个月分10期付清。
自2012年3月之后,王励勤再没有向银行还款,且在没有通知银行的情况下,改变手机号码,离开自贡到外地。王励勤透支信用卡后,工商银行自贡分行先后20多人次电话、上门对王励勤本人、王励勤的父亲以及王励勤在办卡时确定的联系人催收,均无效果。截止2013年12月案发时尚欠银行本金49625.81元。
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在已有证据证明王励勤在申请办理信用卡之前已经存在拖欠他人大量货款的情况下,仍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且在有能力归还透支卡的情况下仍不归还,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系恶意透支,透支数额已超过规定的一万元立案标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也未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邓云霞 记者 周孟娟)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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