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通知,泸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中的职责。
县人口计生局职责: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办理计划生育救助资金。
县民政局职责: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无生活来源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及时受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医疗救助申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资金在省级下拨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金中列支;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救助资金在省级下拨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金中列支。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保障。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家庭人数的,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并给予保障;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愿意危房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优先纳入改造范围,由各镇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职责: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就医提供便利。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证明享受门诊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并在本县内的乡镇卫生院享受“四免”的优惠。有关费用列入医疗报销范围全额报销;对女方年龄在育龄期内且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提供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享受孕产妇5次免费保健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叶酸,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在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全额报销。
县财政局职责: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项帮扶资金到位,并及时拨付。
镇级人民政府职责: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夫妻及伤残独生子女,补助护理补贴100元/人·月;各村(社区)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随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每年春节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慰问,发放慰问品并开展精神慰藉;全面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亲情结对活动,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档案,并在镇政府机关干部、学校职工中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对一”亲情结对关怀,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深入开展心理关怀活动。
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肖山)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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