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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企业药用胶囊抽检铬超标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28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对全国范围内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全面排查的结果:对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抽验了166批明胶,检出1批产品铬超标;对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抽验了941批药用胶囊,检出15家企业74批胶囊铬超标,不合格率为7.9%。其中,成都正和药用胶囊有限公司和成都金瑞药用胶囊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用胶囊抽检铬超标。

    15家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中,除四川2家外,浙江9家、河南2家、重庆2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局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监督企业立即召回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在监控下销毁,坚决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按照法定程序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对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产品铬超标,坚决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一经查实,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查找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生产药用胶囊必须从药用明胶生产企业采购原料,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必须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坚决防止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坚决防止不合格胶囊进入药品生产环节。所有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示明胶和胶囊来源。

    问题胶囊事件发生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市(州)局严格监督销毁被查封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通过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销毁工作到位。对涉嫌使用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抽样送相关药检所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召回,并监督销毁。(完)李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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