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3-04
3月3日,四川省安监局出台《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川安监〔2014〕24号),从10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条措施》对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的技术规范、每班作业人数、应急救援、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有利于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十条措施》特别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1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叙永县安监局 赵学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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