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3-05
近期,泸州市叙永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2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叙永县煤矿安全约谈制度》。
该制度共10条。规定了接受约谈14种情形,对约谈的内容、程序及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将由该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煤矿企业进行约谈。
该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起到积极、有效的助推作用。(王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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