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4-03-09
3月7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选址工作的通知》,要求19个市(州)的环保局启动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点位选址工作,3月20日前确定3个备选点位。
为建立“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监测系统”,我省拟在除甘孜、阿坝州以外的1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各建设1个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通知要求,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选址,既要代表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总体平均水平,又要覆盖现有城市空气监测子站未覆盖的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站房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以便保证仪器的维护和升级改造。每个市(州)所在城市应选取3个备选点位,经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其中1个点位作为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各市(州)环保局应于3月20日前,将《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选址报告》报省环保厅。(刘宇男)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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