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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亮点细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权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4-03-17

新《消法》亮点细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权(图1)

  新《消法》15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此次新《消法》修改内容涉及面广,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今天,记者再次对新《消法》中的“亮点”进行梳理,以便市民今后进行消费维权时能“胸有成竹”。

  亮点一

  消费者安全权更有保障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为了防止、遏制缺陷产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新《消法》对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新《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33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第56条规定: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要受到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亮点二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因无法验证经营者的身份,无法现场选购、无法现场体验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对消费者来说多数情况下是不公平的。新《消法》通过赋予消费者在7天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以下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上述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三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以前,消费者如果买了件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找到经营者,必须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弄坏的,如果消费者证明不了就很难维权。现在,新消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必须要提供不是商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无须消费者来自证。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亮点五

  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新《消法》加大了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力度,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56条列举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典型违法行为,提高了对其处罚的幅度,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有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罗育新 记者 刘捷 廖蓝蕾)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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