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0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而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而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现代快报网2012-4-28 21:29:53)
如何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落到实处,让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笔者认为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依法办事,女职工明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职责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三是女职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要积极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妇女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作用。(完)作者:泸县人社局 邱益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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