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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司法局学习新刑诉法 领会刑事法律援助新规定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09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组织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刑诉法,领会其中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新规定,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P>    新刑诉法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有以下特征:一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不仅限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还扩展至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仅限于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扩展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二是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由审判阶段提前至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三是调整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 ,不仅限于依指定提供,还可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请提供。

    针对将来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案件大幅增多这一情况,局长周孟刚要求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敦促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不断提高援助案件质量,并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有关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考核范围。(完)江阳区司法局  周东琴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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