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7-06
自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来,泸县拘留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入所人员进行教育,积极主动化解一批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
贾某某替林某和谢某之间的借款作担保,后谢某无法偿还,债权人林某遂向泸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某承当担保责任,代为还款。贾某某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履行对方申请要求全部还清的义务,于6月20日被法院裁决司法拘留15日。
贾某某入所后,泸县拘留所领导及管教民警得悉了他的情况,多次找到贾某某,问清事情来胧去脉,针对他的心结,耐心地讲解了借款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并回答疑问。通过沟通交流,取得了贾某某愿意调解,他表达了继续还款的意愿。
6月21日上午,在办案法官以及贾某某、林某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最终,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还款协议,一起借款纠纷在拘留所里得到妥善解决。(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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