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7-20
2017年7月19日,合江县福宝司法所会同福宝镇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等办所一同举行“福宝镇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是在合江县福宝镇回龙桥社区一桥转盘处进行,恰逢赶场日,人来人往,普法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福宝司法所工作人员就什么是环境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及生效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向前来的群众普及:我国《环保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同时,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入刑。工作人员向群众们号召,要积极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和世界观。

通过此次的“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向群众普及了环保法律,群众们表示:环境卫生关系到我们的生存状态,是和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我们要热爱环境,保护环境,营造美丽和谐舒适的福宝环境。(粟兴科)
编辑:甘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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