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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遭事故 援助获赔偿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5-13

  “感谢,太感谢了!”受援人曹某收到近16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后,来到泸州市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泰安镇工作站向援助代理人表达谢意。

  2013年8月25日14时50分,与往常一样,曹某送8岁的孙女去上学,途经江阳区连江路三段十五中处的斑马线时,被郭某驾驶的轿车撞伤,造成曹某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下颌部皮肤挫裂伤等损伤,造成其孙女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曹某伤后住院治疗72天,产生医疗费21517元;其孙女住院治疗62天,产生医疗费9376元。曹某所受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伤残,孙女不构成伤残。事后,郭某仅预付医疗费2200元,对其他损伤双方协商未果。

  2014年3月5日,泰安镇工作站接到指派,工作人员即约谈受援人,了解基本事实,收集证据材料,代拟诉讼文书,向江阳区人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承担事故责任,肇事车承保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月27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办法官和援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承保公司赔偿曹某及其孙女各项交通事故赔偿共计157639元。近日,曹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援助案件圆满结案。(王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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