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4-05-16
5月15日是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记者在我市公安机关了解到,通过缜密侦查,我市成功破获几十宗经济案。随后,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了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远收购加工病死猪肉案
2013年1月15日,威远县新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该镇新和村6组的叶某,在自家楼院内专门收购病死猪肉加工,制成香肠、腊肉等外销。
接报后,威远警方前往查处,在叶某楼院内当场挡获正在加工的4名工人,查扣未包装的成品香肠500余斤,已包装的成品香肠700余件,香猪、腊肉等制品400余斤,冻肉12吨。经讯问,4名工人均承认加工的猪肉系病死猪肉。然而,老板却闻风外逃。
当天,威远警方成立专案组,并将案情上报,该案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随后,威远警方与工商部门等展开秘密侦查,一是对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摸排;二是进行外围取证;三是借助办案协作单位的专门渠道收集犯罪证据。
经侦查,此前叶某在新店镇以及周边收购病死猪肉6000多斤,并在犯罪嫌疑人游某处购买病死猪肉6000多斤,在自贡市舒某的冻库购买病死猪肉6000多斤,加上其他地方收购的的病死猪肉,总计达10多吨。
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冯某组织犯罪嫌疑人刘某、游某、李某、缪某先后到叶某生产香肠的手工作坊装病死猪肉香肠。其间,冯某传授技术,叶某则负责管理。叶某随后将劣质香肠发售给犯罪嫌疑人郑某(取保候审)、叶某高(取保候审)、叶某伟(在逃)、毛某(在逃)、叶某某(刑拘),然后销往省内外市场。
经查,叶某、冯某夫妇生产出成品香肠达21016斤,案值252192元。公安机关扣押两人的病死猪肉3674公斤,案值77154元;病死猪瘦肉,案值1560元;病死猪肥肉案值350元;病死猪排骨,案值3912元;病死的乳猪,案值710元,总涉案金额为335878元。
在2013年春节前,牵出犯罪嫌疑人缪某还用病死猪肉生产香肠21016斤,案值252192元。犯罪嫌疑人刘某用病死猪肉生产出成品香肠19416斤,案值232992元。犯罪嫌疑人游某用病死猪肉生产出成品香肠18216斤,案值218592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用病死猪肉生产出成品香肠17416斤,案值208992元。犯罪嫌疑人叶某还去遂宁磨溪镇、资中银山镇、威远县黄荆沟镇展销自己的劣质香肠,销售金额7万多元。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游某卖病死猪肉给叶某四五次,病死猪肉总量6000多斤,案值63000元。
专案组通过省动物疫情、质监、食品卫生、疾控、工商、畜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查实了叶某等的犯罪事实。之后,决定在成都、泸州、自贡、威远等地同时采取行动。
2013年4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外逃的加工场老板及叶某、冯某夫妇。经审查,叶冯夫妇对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香肠、香猪、腊肉再外销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其他11名涉案嫌疑人迅速归案,新店镇病死猪肉腌腊制品案成功告破。
案例二:
“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群众举报,市中区有人在组织“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活动。市中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摸排发现,王某、涂某两人分别为该传销组织的B级网络经理。
从2012年5月开始,王某、涂某在市中区管理下线,组织人员生活、学习,收取申购金,发展下线人员。其中,王某管理着5条下线共151人,涂某管理着3条下线共64人。同年12月28日,王某成功升为A级。2013年1月4日,由高某宣布,将王某的5条下线交由涂某管理。王某“在职期间”收取申购款100万余元,获利4.2万余元。涂某“在职期间”收取申购款50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高某获利4万元左右。
经查,明某从2010年11月开始潜入市中区,参与“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2年上半年,明某成为该传销组织的B级网络经理、网络代表,具体负责在市中区管理下线30余人的生活、学习,收取申购金,发放返利等。明某在成为网络代表期间,受刘某(在逃)的领导,是内江“新加坡陶氏国际有限公司”的最高领导,管理着高某及其下线人员70余人,传达刘某等人的旨意。经查,明某共收取申购款17余万元,发放返利款10余万元,获利2.7万元。
2012年12月21日,市中区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2013年1月8日,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下,将犯罪嫌疑人涂某、王某抓获;1月31日,将高某抓获;6月4日,将明某抓获。(记者 邹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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