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7-25
7月24日,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公布一起放火案:当地男子赖某酒后触景生情心生懊恼与自责,大半夜在车库内引燃一辆电瓶车,结果造成70余辆总价值达27188元电动车、自行车被烧毁,火势甚至一度波及二楼居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赖某被青白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赔偿被毁财物损失共计55951元。
2017年4月2日凌晨1时许,家住青白江的赖某喝酒回来,本想进车棚看一下自己的电瓶车是否停在里面。他进去车棚后发现记错了,实际上电瓶车当天是被赖某自己停在小区楼梯间的。想到自己离婚后一人生活,身体不好,没有好好照顾到女儿,赖某心生悔恨与懊恼,借着酒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辆电瓶车引燃后离去。结果,该车库内70多辆电瓶车、自行车等物品被烧毁,经价格鉴定,被烧毁的部分电动车及摩托车等价值27188元;火势波及位于该车库二楼的居民楼,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青白江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赖某以纵火来发泄自身情绪,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青白江法院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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