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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5·12事件":嫌犯被烧死 损害后果谁买单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19

宜宾"5·12事件":嫌犯被烧死 损害后果谁买单(图1)

赔偿示意图 制图:李美琪

  5月12日下午,一辆牌号为川Q18757的14路公交车行驶至翠屏区南门桥时发生燃烧,造成1人死亡、77人受伤。经警方侦破,该起事件是人为纵火,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是纵火犯罪嫌疑人。虽然余跃海已死,但围绕其纵火涉及到的罪行及善后赔偿等系列法律问题,许多市民向《宜宾日报·法治周刊》咨询,希望获得更多的法律帮助。为此,宜宾日报记者专门连线了四川蜀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王永江。

  记者:请问纵火犯罪属于什么罪行?应当受到什么惩罚?

  王永江:纵火即放火,与投毒一样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5·12事件”看,犯罪嫌疑人余跃海的行为已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余跃海已经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此,本案不再追究余跃海的刑事责任。

  记者:乘客乘坐公交车造成损害后果,损失该由谁买单?

  王永江: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此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交公司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但是,本案中乘客的损害后果是因犯罪嫌疑人的纵火造成的,犯罪嫌疑人已死,而他自身也没有留下任何财产,那么,乘客的损害后果又该谁买单?

  王永江: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另一方面,由于本案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又是客运合同关系。

  这就产生了一个侵权与合同关系的竞合问题,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被烧死且无赔偿能力,因此,乘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以合同关系向公交公司索赔。公交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或者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记者:受伤乘客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王永江: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人员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身体损伤经治疗后有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记者:在你看来,这起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

  王永江:对于公交车公司而言,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第三方过错或不可预料的因素给自己造成的赔偿损失,必须在安全防范问题上狠下功夫。比如在招聘公交车驾驶员时,要优先选择品行好、身体素质好、应变能力强的司机,平日要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应急训练,提高他们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公交车在硬件设施配备上,首先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配备对乘客携带汽油、刀具等违禁品上车的识别仪,一旦遇违禁品立即报警;车上的前后左右玻璃窗,在关键时刻都能击碎让乘客逃生,而不是只有左右两边的玻璃窗才能击碎;另外,公交公司应尽量购买乘客高额保险,以降低赔付风险。

  对于乘客而言,为了让自己免受伤害,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若发现公交车上出现“异情”,要迅速报告司机,想办法予以阻止。以“5·12事件”为例,当时纵火者携带汽油上车时,其身上应该散发出浓烈的汽油味,从后来警方公布的案情看,当时也有多名乘客闻到了汽油味,但遗憾的是没有一名乘客站出来阻止或及时报告司机。这一方面缘于乘客的安全意识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够了解。《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记者 李美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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