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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真理从来都不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5-21

  据云南网报道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记者20日从云南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5月21日搜狐网)

  从5月15日发生这起事件到今天,5天以来我一直为开枪特警捏着一把汗,也是为近段时间全国各地恐怖暴力事件不断的形式下,为警察配枪捏一把汗,如果因为受这件事的影响,警察不敢开枪或者不能果断开枪贻误战机使犯罪行为危害加重,那么我们又回到了人人自危的老路。人民警察头顶国徽,其公务行为代表着行政行为,配枪更是代表着法律的威严。乱世用重典,在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的今天,在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现在,唯有用重典着为过渡才能保障大多数善良民众最起码的安全需要。

  法律的威严首先来自于执法者自身的彰显示范,其次来自于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二者缺一不可。从本案看,方某从挥刀砍人、驾车冲撞,到最后警方鸣枪示警后仍未终止犯罪等整个过程看,警方将其击毙并无不当。有句老话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一口咬定,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并联名上书为方某的死亡大呼其冤。但在为方某鸣冤叫屈的同时却对方某为何不听从规劝执意妄为,为何在警方明确示警之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终止其行为。这把“认为”看做“结果”的偏激昏聩的思维既有驳于法理,也违背了客观事实的存在。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赋予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权利。没有做,没能做,并不等同于不想做,不能做;后果没有发生,并不等于危险性不存在。如果方某突破理智洪闸采取进一步行动,那这近百名联名请愿者又该如何去想呢?到那时,“为何警方不及时采取行动”等一系列闲言碎语又会扑面而来,上书之人又会有新的说法了。所以,真理从来都不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掌握真理的人敢于坚持真理才真正难得可贵。为此,要为开枪的民警点赞,更要为检察院的认定点赞!

  法轻则民浮,一直以来,正是我们过分强调柔性执法,以压为主,弱化了执法力度,才使得很多时候法律就像一块棉花糖一样让人们失去了对其应有的敬畏。联想起美国接连出现的警察击毙93岁老太和精神病人,同样引起巨大争议,尽管质疑不断,都难以撼动两个字——“合法”,这既是法律刚性的真正体现。可见,只要警方不存在滥用职权、违规处置的情况,我们就应当尊重警方依法处事的权利,这也是保护人民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作者:正东)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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