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14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每日工作禁止超过11小时,夜班劳动,企业应支付夜班津贴。(新京报讯)
近年来,XX因工作劳累过度最终在工作岗位上倒下也不是一个新鲜事,“过劳死”事件频发,不仅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引发社会对企业职工健康问题深度关注。许多职工感叹“薪有余而力不足”,虽然有加班工资,长期“开夜车”和“加班加到手软”,身体吃不消。
笔者认为两部出台的该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无疑是顺应民心、维护广大职工权益的政策,也是预防治疗“过劳死”的灵丹妙药,该政策越早出台越好。(完)作者:雷双凤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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