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26
5月21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结黄某犯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已追缴的赃款34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至2010年期间,时任江安县底蓬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黄某利用其具体负责底蓬镇场镇规划区内建房事宜,先后收受十名建房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435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退清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具体负责底蓬镇场镇建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十名建房户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任晓玲)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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