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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一团伙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 两犯被判无期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4-05-31

  5月30日上午,内江中院宣布:一伙长期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犯罪份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内江中院一审审判决团伙中的两名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8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这个犯罪团伙一共五人,三男两女,均系重庆人,全为80后或9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21岁。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7月27日17时许,陈刚银伙同被林珂、刘敏,以外出旅游为名,将王某某、唐某某骗到内江市市中区一出租屋内。此后,陈刚银、林珂非法拘禁二人,并对其进行欧打、恐吓,强迫其进行卖淫。刘敏与余霞也劝说王某某和唐某某卖淫,并按陈刚银的安排,记下王某某和唐某某的身份证号码、QQ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以此以胁迫二被害人。

  第二天凌晨,陈刚银、林珂分别将二被害人强奸,并拍摄二被害人的裸照、性爱视频及照片进行胁迫。此后五天,陈刚银、林珂强再次对被害进行强奸,并由余霞、刘敏给二被害人取名为“萱萱”、“梦梦”,带至内江市市中区某按摩店和某茶楼卖淫,并负责看守二被害人。同年8月1日,王某某和唐某某逃跑重庆市九龙坡区后报警。

  2013年7月下旬,陈刚银让林珂、张杰及罪犯王某某(另案处理)找女孩带至内江卖淫。张杰、王某某得知绰号为“黄毛”的人有女孩后,将其介绍给陈刚银认识。同年8月23日晚,陈刚银伙同林珂、张杰、王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一歌城内,企图下药将“黄毛”带来的罗某、张某、胡某某三人迷晕后带至内江卖淫,但因三被害人发现酒有问题而未能得逞。次日凌晨2时许,陈刚银、林珂等人以泡温泉为由将三被害人骗至内江市市中区,余霞、刘敏接到三被害人后一起入住新华路一出租屋。之后,陈刚银持砍刀恐吓、殴打三被害人,并强行搜走三人的手机、现金,强迫三被害人卖淫。同月24日至26日期间,陈刚银、林珂、张杰、王某某多次对三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强奸,余霞记下三被害人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以胁迫三被害人。

  5月29日,内江中院公开一审宣判,以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陈刚银、林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余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刘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李嘉 记者 刘春华)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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