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6-11
2014年下半年“小货车入城证”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泸州市交警支队将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统一接受2014年下半年“小货车入城证”换发申请登记。初次申请办理“小货车入城证”的请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携相关手续到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办理。
一、办理原则
本次“小货车入城证”办理本着优化城市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进行,以换发为主。换发登记结束后将根据已办理“小货车入城证”车辆数决定新办理数量。
二、办理范围
仅限车籍所在地以及单位办公场地在江阳、龙马潭主城区列管范围内的小货车,且车身长度不得大于5.2米。
三、办理入城证的相关手续
1、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体经营户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其身份证相吻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多车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办法
1、办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实行网上比对,逐台审核,对提供虚假手续的,取消其全部办证业务资格。
2、对有违规使用入城证或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制作假入城证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办证资格或减少其办证数量。
3、多车单位原办证数量少于十张的,按原数量换发;多于十张的,按其单位符合办理条件车辆数的30%予以办理,可办理数最低不少于十张,最高不超过原有数。
4、证件下发后,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挪用证件或发放给车身超过规定长度车辆使用的,由执勤民警予以没收并报交管科,取消其办证资格或减少下一批次办证数量。
5、换证时需交回与原办理数相符的证件数量,与原数量不符的按交回数量换发。
请需办理受理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办理。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支队将尽快制作新证并交付使用。过期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请广大小货车车主朋友相互转告。(汪秀卿)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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