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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规范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违规者拉黑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7-31

  7月28日,记者从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宜宾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含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简称“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即日起,凡是没有及时向市、县(区)安监局和临港开发区安监局报送《开展安全中介服务项目报告书》或《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报告书》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其相关业务活动将不予认可。

  具备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或四川省安监局颁发的乙级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并在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上公示了其批准的资质、中介服务业务范围的,可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技术服务。
进入宜宾市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先向县(区)安监局、临港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报送《开展安全中介服务项目报告书》或《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报告书》,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监督。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应当符合严谨、真实、规范、合法的要求。”宜宾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简化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不得以“挂靠”名义开展安全中介服务活动,不得将承接的工作项目委托、转让、转包或肢解发包给其他机构和人员,须对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或者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服务质量差、出具的报告出现严重错误甚至出具虚假报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依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市安监局同意,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记者 张洁)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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