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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价调基金开征 低收入群众可获得动态价格补贴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5-29

    为了更好地平抑物价,从5月1日起,凡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利用自然资源、重要矿产品及副食品等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向各地地税部门缴纳价格调节基金。这是记者昨(28)日从全市价调基金征收工作会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兰开驰,副市长谢杰出席会议。

  在一系列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中,“对困难群众提供动态价格补助”这条信息尤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价格基金的征收,不仅体现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时,政府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由此缓解物价上涨给该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

  此外,价格调节基金还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兰开驰在会上谈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全新工作。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各单位能进一步深化征收价调基金工作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征收范围和标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程序,履行好资金管理职责;各区县、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密切协作,强化服务,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要尽快解决;同时要强化宣传,切实做到让企业理解政府行为,希望企业能自觉履行好这项社会责任。

    谢杰就价调基金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完)张茂洁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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